信息发布时间:2024-10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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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问负责制
一、“首问负责”是指:服务对象到中心或以电话、短信等通讯方式进行各类咨询,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、办理或交业务股室办理。
二、服务对象到中心或者通过电话、短信等形式,询问事由,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。
三、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服务对象,耐心听取他们的陈述,了解他们所办事项,及时将有关内容进行记录。
四、凡属本人应受理的事务,其首问责任人应热情周到、规范答复服务对象的询问,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。
五、若服务对象的事由不属于本人负责的业务范围,首问责任人要明确告知其承办科室和承办人,并告知承办股室和办公室的联系电话,并引导服务对象前往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处办理。
六、首问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,无法完全履行首问责任时,要主动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,并转交其他承办人办理。
七、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态度冷漠、推诿扯皮、办事拖拉,给工作造成影响的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